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一九九三年一月,成立前是深圳市宝安县建制,一九九二年十一月经国务院批准,撤销深圳市宝安县,设宝安、龙岗两个区。到二O一三年九月为止,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共设有21个处科室: 机关党委、政治处、纪检监察室、办公室、监所检察科、公诉一科、公诉二科、侦查监督科、 案件管理科、技术科、法警大队、控申科、预防综合科、民事行政检察科、反渎职侵权局、侦查一科、侦查二科、机关服务中心、布吉检察室、坪山检察室、大鹏检察室筹备组。 建院20年来,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,在区人大的监督和区政府、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,深入贯彻检察工作二十字方针,全面履行检察职能,深化检察改革,加强队伍建设,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,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。 1999年,该院第一批进入广东省五好基层检察院行列;2000年,被省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检察院称号;2002年2月,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“人民满意的检察院”称号;2003年,被授予“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”;2004年,被评为“深圳市文明示范单位”;200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“全国模范检察院”光荣称号;2005年、2009年、2013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“全国先进检察院”光荣称号。 同时,该院还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到各级表彰和奖励,涌现出全市检察机关“十佳公诉人”、“十佳检务秘书”、“十佳侦查办案能手”、广东省“三八红旗手”、龙岗区“十大杰出青年”、“五四”等一大批检察英才。 物换星移。随着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,龙检必将以新的面貌、新的姿态迎接未来,铸就辉煌,实现检察事业新的腾飞!